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1-29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田桂丹 蔣雋 今年9月3日,施工人員正在清理被擅自拆毀的民國建築金陵台。信息時報記者葉偉報 攝
  □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田桂丹 蔣雋 實習生 錢佳琦
  日前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政府規章《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(草案)》(下稱《辦法》)。昨日廣州市召開解讀會,對於備受關註的“刪除擅拆歷史建築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條文”,廣州市規劃局有關人士表示,年底將報廣州市人大審議的《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(草案)》中將規定,擅拆歷史建築的處罰要與當地當時市場房價掛鉤,按該房價水平的3~5倍進行處罰。
  據瞭解,此前金陵台、妙高臺民國建築被強拆的面積為582.64平方米,當時周邊一手房價均價約為4萬元/平方米。若以此計算3倍罰金,則約為6992萬元。不少歷史建築都處市中心,房價不菲,以此計算罰金或更有威力。
  大眾生活場所首次納入保護
  金陵台、妙高臺民國建築被拆後,廣州市歷史建築保護被納入了公眾聚焦視野。2013年11月25日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政府規章《辦法》。
  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副教授馮江表示,此次《辦法》是以明確對象的保護為目標出台的,在保護體系中的巨大拼圖中,又拼好了一塊,具有積極意義。此次為完善廣州市文化遺產保護的制度體系、與上位法相銜接,明確《辦法》的保護對象是“歷史建築”和“歷史風貌區”。
  廣州城市規劃勘測設計院政府規劃編製部主任劉雲亞認為,原先廣州市就有歷史文化街區保護,但門檻相對較高。很多達不到該等級的歷史特色地區,事實上也不能放棄掉。比如西關街區和古村落等區域,每棟建築都不是文物,但整片保護得非常好,有市民的歷史記憶,價值不比文物要低。今後,這類區域的保護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了。《辦法》的出台,使得歷史文化保護首次從過去的精英個體保護,轉向了市民大眾生活場所保護,“名城保護的底兜住了,不會只看到點沒看到面了”。
  劉雲亞表示,這類大眾生活場所的重點應偏向於城市格局街道格局、街道整體空間特征和外觀風貌的保護,由於單棟建築的價值不高,所有不嚴格要求守舊如舊,建築內部可以分等級可以適當去改動。比如在天津,軍閥洋樓就將內部柱子撤掉打通,改成餐廳,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。由於建築本身很多是普通市民的生活利用場所,更要註意活的動態的保護,可以有很多方法去利用。
  擅拆或按當時市價3~5倍罰
  此前的《征求意見稿》規定,擅自拆除歷史建築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。而此次公佈的《辦法》僅規定擅自設置、移動、塗改或者損毀歷史建築、歷史風貌區標誌牌的,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並可以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“50萬元罰款”的條文被刪除,是否處罰力度降低了?
  廣州市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,該規定的刪除涉及到立法法的權限問題,《辦法》只是政府規章,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規章設定處罰權的權限規定,廣州市政府的規章只能設定10萬元以下數額的罰款及警告兩種處罰方式,而10萬元的處罰顯然是比較低的代價。地方性法規可以在上位法基礎上做一些規定,廣州市目前正在推進《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(草案)》的立法工作。
  廣州市規劃局有關人士透露,《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(草案)》將於年底報廣州市人大審議,其中擬規定,擅拆歷史建築的處罰要與當地當時市場房價掛鉤,按該房價水平的3~5倍進行處罰。
  據瞭解,此前金陵台妙高臺被強拆的建築面積為582.64平方米,當時周邊一手住宅房價均價約為4萬元/平方米。若以此計算3倍罰金,則約為6992萬元。
  有價值村屋改造政府給補償
  在廣州市舊村中,存在著不少歷史建築民居。這部分民居在舊村改造中,往往出現業主擔憂被列入保護名單就無法被征收,拿不到開發商補償款的事情。為此,想拿補償款不想住舊房的業主,搶在房子被正式列入保護名單前,自行與開發商簽好協議,把房子拆掉了。
  廣州市法制辦有關人士稱,今後廣州市將就《辦法》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實施細則,將進一步明確在舊村改造中,如果產權人願意房子被征收改造,政府可以給業主與開發商同等水平的貨幣補償或者調換房屋產權,具體的補償金將由房屋評估機構來評定。這樣,就可以防止村民為拿補償金搶拆房屋。
  另外,如果歷史建築業主沒有能力對房屋進行保護,政府還將制定細則給予一定的補助。或者政府可以收購產權,選有能力的管理單位進行保護利用。
  提取土地出讓金作為保護資金
  《辦法》表示,市、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專項資金。
  資金主要來源包括:本級政府安排的專項經費,土地出讓金中留取的一定比例資金,國有歷史建築的轉讓、出租、舉辦展覽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和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。
  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專項資金由市、區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專門賬戶,專款專用,不得挪作他用,並將該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年向社會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
  觀點碰撞
  要讓受保護建築能“自給自足”
  廣州歷史建築的認定門檻由50年降為30年,好還是不好?是否會帶來歷史建築數量劇增?業主對自家建築認定為歷史建築的積極性並不高,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實?昨日,記者採訪了文保專家湯國華以及市文廣新局,雙方對以上問題均有各自的看法。
  門檻降為30年有何意義?
  廣州歷史建築的認定門檻由50年降為30年,文保專家怎麼看?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、嶺南建築研究所所長湯國華認為,“年限並不是重點,30年或50年不是絕對的好或不好,重點是看建築是否有保護價值,反映歷史信息。”
  “定為30年可能會讓老百姓有誤會:‘多少年算歷史?’”湯國華主張,“有限考慮保護解放前的建築,再考慮解放初期有特色的建築,改革開放後的也可以保留,但關鍵是看其是否有保護價值,是否有社會公認的價值和反映嶺南特色。”
  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由50年降為30年,能反映新階段的歷史進程與歷史信息,“保護歷史建築的目的不僅是建築本身,更是要保存歷史信息,例如改革開放30年來的變化,如果不降至30年,是包不進去的。”
  歷史建築量是否會劇增?
  歷史建築認定門檻低了,是否歷史建築的數量會劇增?湯國華認為,關鍵要看標準,最重要的還是建築價值,他認為有兩條標準,“一是有可能以後上升為文物的建築。第二是有社會價值,承載城市記憶或風貌的,讓市民看到就親切的。”他表示,“在廣州,能符合這兩個標準的30年的建築並不是很多,因此量上也不會增加多少。”
  上個月,市文廣新局剛剛啟動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全市文化遺產普查工作,對不可移動文物、歷史建築、傳統風貌建築等廣州歷史文化遺產開展全面的普查,以有效保護城市記憶。如今歷史建築認定門檻又降低,對普查工作是否有影響?市文廣新局負責人則表示,工作量會劇增,歷史建築的量也會增大。
  專家認定還是市民話事?
  湯國華指出,歷史建築沒有市民的支持,是難以保存好的,因此“歷史建築的認定,必須有公眾認同,不是幾個專家的認同。”他主張歷史建築認定“要公示,要看市民的意見”。
  市文廣新局則表示,讓市民評斷存在困難,“市民當然覺得保護得越多越好,但也要考慮業主和使用單位的意見,保存值得保存的,並很好的利用,才是目的。可以採取專家意見提出後,社會公示的方法,讓大家提意見,幾方面的意見相結合。”
  採取何種保護方式更好?
  以往經驗看來,不少業主並不願意自家房子成為歷史建築,因為成為歷史建築後,使用修繕都受到限制,特別是市中心的老房子,不能參與拆遷等,而政府也無相關補償,影響業主利益。
  歷史建築門檻再如何降低,業主不樂意,也保護不好!政策也沒真正落地落實。湯國華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,政府要切實給業主承諾,“不是錢的問題,是優惠政策。就像養孩子,要教會他如何生活,而不是一直給錢養到老。”
  他給政府支了三招:一是政府收購;二是給業主另搞一塊地,置換;三是直接給業主使用,並允許其改變使用性質,“例如靠街的,可以允許民用改為商用,開個餐館啥的,既可以讓業主賺到錢,又有了維修維護的資金。”歷史建築要活起來,才是最好的、可持續的保存。
  市文廣新局負責人則表示,“這一情況會很快改變”,正逐步做一些工作解決這一問題,“引導業主良性利用歷史建築,讓業主為歷史建築自豪。”
  
  (原標題:擅拆歷史建築可罰市價5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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